企業(yè)“走出去”,國內專利權效力涉及境外嗎?
來源:admin 發(fā)布日期:2023-04-18 瀏覽:551身處知識經濟時代,知識產權在現(xiàn)代發(fā)展中的作用越來越有意義。專利作為知識產權的核心內容,其重要性日益凸顯,是企業(yè)可以保持持續(xù)不斷創(chuàng)新思維能力和贏得競爭優(yōu)勢的重要戰(zhàn)略資源。
目前不少企業(yè)已經具備了普遍的共識,申請專利是保護企業(yè)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(huán)境下的利器。那么在國內申請了專利以后,是否在世界各國都受到法律保護呢?
在進行專利申請前,需要對專利的特點了解清楚——排他性(獨占性),地域性和時間性。
地域性,是專利保護最重要的特質之一。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(qū)所授予的專利保護權僅在該國或地區(qū)的范圍內有效,只能在其本國領域內受法律保護,除此之外的國家和地區(qū)不發(fā)生法律效力,專利保護權是不被確認與認可的。
例如,中國專利局所授予的專利權,只能在中國領域內受保護,其他國家則不給予保護。
當然,在有限地域內的保護既是對專利權的限制,同樣也縮小了專利保護的范圍和難度,能夠更有效保護權利人的專利。
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保護權,可以同時在多個國家獲得專利,獲得批準后其專利便可以在申請國獲得法律保護。一般用這兩個途徑來實現(xiàn):
申請人依據外國專利法按照《巴黎公約》作出的專門規(guī)定,在首次提出本國國家專利申請后12個月(發(fā)明和實用新型)或者6個月(外觀設計)內向外國專利主管機關提出申請,并要求享有優(yōu)先權的途徑。
PCT申請是指依據《專利合作條約》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)提出的國際申請。即PCT締約國的申請人提交一份“國際”申請,就可在全部成員國發(fā)生效力,從而達到簡化程序的目的。
利用此途徑,可以實現(xiàn)"一國申請,多國有效"。此途徑分為國際階段與國家階段。
應當注意的是,PCT只是一種同時申請多個國家專利的方法,并不是國際性專利。
一般而言,巴黎公約從?次提交到各國申請時間較短,并且需要提供?的國語?的申請?件,?續(xù)較為繁瑣,一旦判斷失誤或未得到授權,成本損失較大;
?PCT申請其成本較?,但是它有較為簡化的?續(xù),一表多國。并且在進?國家階段有較長的考慮時間,可控性相對更強。